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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在全球化的時代,城市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想要在全球的版圖上取得優勢的位置,城市必須採取積極的作為去創造競爭力。然而,現今城市所面對的是一個相當不一樣的競爭力課題。如同Charles Landry在其經典著作《創意城市》(Creative City)所強調的,城市的發展已經出現典範的轉移。唯有創新的作為、創新的觀念,才能帶領城市迎接巨大的時代挑戰。
城市需要性格(character),有性格的城市所展現出來的魅力,將會吸引人門前來投資、工作、消費、與居住。然而,對於臺灣的城市發展來說,「如何形塑城市的性格」是一大挑戰。因為長久以來,我們的城市政策習慣的是創造「量體」(例如建築、道路、下水道等),而不是創造「性格」(例如風格、品味、感覺等)。
從這樣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理解到,創意生活產業政策是臺北市非常重要的新世紀發展政策。它意味著「典範」的轉移。它不是一般的產業輔導政策,它背後蘊含著臺北市城市經濟的轉型與升級。臺北市想要成為一級的國際都會,不可能只是建立在金融、科技這樣的基礎之上,更重要的是臺北市如何運用美麗、風格作為城市發展的競爭力。
創意生活產業可以說是臺北市政府第一個的體驗經濟(experience economy)政策,也是臺灣地方政府第一個倡導生活風格產業的城市。創意生活產業政策致力於推動臺北市以美感為訴求的產業,打造臺北市的美感競爭力。
什麼是創意生活─風格好店
在臺灣地方縣市層級存在不少具有文化與創意元素的產業活動,但這些產業活動又不適合含括在一般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如出版、廣告、廣播電視、電影、設計等)中,因為它們主要是與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有關的產業活動。有鑑於文化創意的活動能夠為地方同時帶來生活品質的提升與經濟的利益,就推動目標而言,有必要在地方的層級上大力的推廣文化創意產業。於是,一個以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為發展重點、並且同時肩負振興地方經濟為目的的創意生活產業─風格好店因而產生。
創意生活產業是以體驗消費為訴求的文化創意產業,能夠創造優質、豐富的生活體驗,是創意生活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的地方。基本上,創意生活產業─風格好店的定義有兩大構成要件:
第一項要件:在地方上,以文化創意的方式去提供食衣住行育樂的產品與服務。
第二項要件:也是更為重要的要件,亦即要符合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的標準。
人們常常會提問:如何經營創意生活產業,如何經營一家風格好店?如果只是提供一般食衣住行育樂的產品與服務,創意生活產業其實並無存在的必要,不是產品的類型,而是其特殊的經營模式,區分了創意生活產業與其他產業的差別。由於有一套特殊的經營模式,創意生活產業能夠以創意與創新的方法達到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的要求。從許多業者的視訪與考察經驗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下列的公式,去呈現創意生活產業特殊的經營模式:
ƒ(創意生活產業的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產品)= 異業結合 +(設計密集 × 空間氛圍)^ 生活理念
此一公式中的每一個元素都是業者創造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其中,生活理念是每家業者從事創意生活產業的根基,設計與空間是其生活理念的具象化表現,而異業結合則是業者擴大經營利潤的經營策略。
生活風格
為深入暸解臺北市創意生活產業之現況,本市商業處針對店家著手辦理產業基礎調查,歸納出「百變生活」、「豪邁臺北」、「自然樂活」等臺北市三大風格之生活型態,另依中央經濟部對創意生活產業之定義,以「深度體驗」、「高質美感」等2大面向作為參考依據,於97年推薦135家、98年陸續推薦500家臺北市三大生活型態之風格好店,為使更多民眾能認識並實地體驗,並規劃路線推薦遊程,期能由「區區有特色,個個有風格」以好店為「點」,進行「線」和「面」的擴散,呈現臺北市各區特色風貌,將臺北市風格好店推薦給市民及遊客們,提供周休、連假時民眾出遊體驗生活風格的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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